思政课 | 天!中国每 7.4 秒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!
思政课 · 家暴,只有零次和无数次
当施暴者在第一次家暴
没有得到控制和制止后
随之而来就会反复长期
越来越凶残地向受害者
施加暴力
近日,演员蒋劲夫对女友施暴一事引发关注和热议。
1999年,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指定11月25日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,呼吁捍卫人权、杜绝侵害女性的行为。
全球约1/3的女性都曾遭受身体或性暴力,此外还有隐形的暴力,你是否知晓?
当家暴发生在你面前
法国才艺节目上,两位舞者用舞蹈还原家暴
2016年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颁布实施,意味着我国社会正式进入家暴“零容忍”时代。
★ 立法亮点 ★
1.家暴零容忍
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。反家庭暴力是国家、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。每一个人公民都有反击家庭暴力事件的权利!
2.精神暴力
《反家暴法》规定,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故言语暴力也属于家暴!
3.同居暴力
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(例如同居关系)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,参照本法规定执行。故同居关系中发生的暴力事件同样受保护。
4.注重保障弱势群体
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、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,应当给予特殊保护。
▲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,甚至威胁生命。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,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。
5.强化政府职责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,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司法机关、人民团体、社会组织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企业事业单位,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,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。
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。
6.告诫书制度
发生家庭暴力事件但情节较轻,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
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、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、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。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,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、告诫书、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,认定家庭暴力事实。
★告诫书同时也可作为曾发生家庭暴力的证据,极有利于受害者日后诉讼维权
▲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该积极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。
7.人身安全保护令
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或者因受到强制、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其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女联合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。
★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:
(一)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;
(二)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;
(三)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
(四)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,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、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★人身保护令属法定强制措施,违者可构成犯罪
8.法律援助制度
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。
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、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。
“报案、离开渣(男/女),获得新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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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畏浮云遮望眼
只缘身在最高层